问题 | 法院裁定离婚的第二次诉讼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离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准予: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讼审理 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讼审理是指当一方在已经进行过一次离婚诉讼后,因某种原因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第一次诉讼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或法院未做出裁决,双方关系再度恶化导致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另外,也有可能是第一次诉讼已经完成,但双方又重新复婚后再次出现问题,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对于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讼审理,法院将重新审理双方的离婚请求,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婚姻状况、财产分割等因素,作出适当的离婚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五款的规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双方经过一次离婚诉讼后,如又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讼审理将重新审理双方的离婚请求,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适当的离婚判决。在裁决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婚姻状况、财产分割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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