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想裁员但是不愿意赔钱,搞一些小手段逼人主动离职合法吗? |
释义 | 公司裁员而不愿意赔偿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裁员而不愿意赔偿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而在一般性裁员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拓展延伸 公司裁员是否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促使员工自愿离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裁员时需要遵循合法程序,不能采取任意手段逼迫员工自愿离职。合法的裁员手段包括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公司应当依法提供合理的解雇原因,并确保裁员决策公正、合理。若公司采取小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可能涉嫌违法,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裁员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结语 合法裁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违法裁员行为需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一般性裁员需符合法律规定,被裁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可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约情况,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诉讼。公司在裁员时需遵循合法程序,确保公正、合理,咨询专业律师可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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