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
释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4: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