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写作指南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主旨是规定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安排等事项,并要求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于离婚登记机关,双方需签字并注明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协议的要求和程序。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子女抚养和探视权; 2、双方财产的分割包括存款、房屋等财产; 3、离婚后住房安排; 4、还有其他协商问题; 5、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离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双方签字和签字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要点与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要点与注意事项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和协议的目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清晰地列出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支持等具体事项,并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三,注意协议语言的明确和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以防止未来的纠纷和争议。此外,要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细致性,包括包括双方的签字和日期。最后,建议在撰写协议书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益。综上所述,撰写离婚协议书需要考虑诸多要点与注意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协议的撰写需要注意双方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事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协议语言要明确具体,避免歧义,维护双方权益。在撰写前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总之,撰写离婚协议需综合考虑多个要点与注意事项,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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