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得留置权? |
释义 |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与授予权怎么理解 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和适用留置权的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四、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 摆脱留置权的原则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如下: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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