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中途想离职,可以离职吗?订立劳动合同时,说了要起码做满一年时间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中途能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或双方协商一致,都可解约。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解约情形,劳动者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中途能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也能与其解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其约定的时间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内离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想要离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解除的情况,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但是,如果存在合同违约、工作环境恶劣、薪资未支付等严重情况,员工可能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在决定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权益和风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与其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决定离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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