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3.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4.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5.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