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可以异地起诉吗 |
释义 |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话可以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欠债务应当及时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如果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应当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债务人判决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履行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在支付令程序中能否调解 支付令程序是不能调解的,法院发现支付令后,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债务人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欠钱不还能告他吗 欠钱不还可以告他,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胜诉后不履行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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