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妨碍公务的行政违法行为,尚未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对违法之人进行警告或者在200元以下进行罚款处罚;不过要是,妨碍公务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此时给予违法之人的行政拘留就是在5-10日之间,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妨碍公务的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一些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对于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但是当事人拒不执行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还有故意阻碍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未经同意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这些行为,首先是予以警告,如果情节严重,即认为将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处以五到十日的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