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承担与案件性质有关系。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代理人进行会见时的交通、住宿、餐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补助。如果是民事案件,则应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代理人进行会见时的交通、住宿、餐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会见需要发生其他必要费用的,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补助。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费用负担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因诉讼期间追加的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的诉讼费用,由追加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