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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更名过户,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按揭房屋过户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手续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抵押权变更需提交必要材料,如抵押人、抵押权人姓名变更、主债权数额变更等。若变更影响其他抵押权人利益,需提供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按揭房屋过户需遵守以上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更名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经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或者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于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情况下就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希望大家明白。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揭房屋在抵押期间需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过户或加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变更会对其他抵押权人造成不利影响,还需要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因此,对按揭房屋的过户或加名操作,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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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