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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释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样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已经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即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指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引进举证时限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上,应充分考虑其作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首先,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往往对立情绪大,且被告人大多在押,举证期限难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对举证期限的确定不宜采用协商方式;其次,人民法院在指定举证期限时不能按照《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执行,因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大大短于民事案件,不能照搬,只能作一些变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举证期限指定在开庭审理前的某一天;同时也要考虑给予对方的准备时间和进行证据交换的时间;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以送达对方当事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
    1、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前;
    2、自诉案件在自诉人提起控诉的同时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可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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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