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不受理 -劳动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不受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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