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买卖国家公文的行为。 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本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