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与受害人接触后悔,可以通过放弃保释来避免后续的麻烦。但是,嫌疑人必须认清后果,因为一旦放弃保释,将面临被拘留的可能,并且在未审结案件前不能再次申请保释。 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有固定住所或者其他可以联系到的住宿条件;(二)有稳定的工作、职业或者其他生活来源;(三)有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对其有影响的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四)具有其他确实证明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一)逃匿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二)取保后再有其他被告犯罪的情形;(三)无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不再担保。 3.《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一)违反取保候审决定的限制条件;(二)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三)有逃匿、死亡或者其他情形的。 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司法机关裁定取保候审后,案件未审结前,取保候审人必须履行限制性措施和担保人提出的担保义务。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恢复羁押:(一)违反限制性措施;(二)拒不履行担保义务;(三)担保人撤回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