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