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房屋买卖委托书是房屋实际买受人委托他人进行房屋买卖的书面文件。房屋买卖委托书需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且需要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买卖委托书没有公证有效吗 房屋买卖委托书没有公证有效。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委托书本身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这样写: 1、标题写上房屋买卖合同。 2、写明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3、写上双方购房意愿,并把房屋的详细信息写明。然后写明房价多少(大小写都要)、定金、对什么时候结清款的约定等。 4、写明卖方对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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