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试用期是一个试用期间,并非正式的用工期间,在试用阶段,是公司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的期间,在这个阶段,劳动者与公司双方的了解都不深,仅仅通过面试,是不足够完整全面的了解;因此试用期是一个双向考核的过程,在适用期间内,如果劳动者认为,对于公司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不满意、或者没有任何理由都可以辞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