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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释义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一、保险人如何取得第三人的权益?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以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对被保险人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限;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二、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相同。
    3、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支付义务。
    4、保险人的代位权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给第三人。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当向对被保险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限制,其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的赔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金额限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支付金额。
    三、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
    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相同;
    3、保险人已履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的义务;
    4、保险人的代位权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第三人;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权利性质上没有人身专属性;
    6、代位权应当行使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但其范围受法律限制,其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支付保险而获得的赔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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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