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通常包括: 1、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财产债务状况和子女情况的材料; 4、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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