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地籍调查规程》;《天津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土地登记办法》。 二、办件程序 1、窗口受理; 2、科室办理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市局审批; 5、制证、发证。 三、提供要件 1、《申请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2、原土地证书; 3、更正、异议登记原因证明; 4、涉及第三人的,还应有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以上要件除地籍资料外,其他要件均提交每个文件不大于4M的JPG格式扫描电子件,存储介质为光盘或U盘即可;需提供复印件的要件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件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十日。 (1)现暂定更正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