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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释义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地籍调查规程》;《天津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土地登记办法》。
    二、办件程序
    1、窗口受理;
    2、科室办理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市局审批;
    5、制证、发证。
    三、提供要件
    1、《申请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2、原土地证书;
    3、更正、异议登记原因证明;
    4、涉及第三人的,还应有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以上要件除地籍资料外,其他要件均提交每个文件不大于4M的JPG格式扫描电子件,存储介质为光盘或U盘即可;需提供复印件的要件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件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十日。
    (1)现暂定更正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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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