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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不同点是什么?
释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限制程度、期限、适用条件、执行地点和违规后果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其配合调查,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异与特点是什么?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主要特点是将其限制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居住,同时要求其配合相关监管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保释方式,要求其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限制。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限制程度和监管方式不同,监视居住更为严格,限制范围更大,而取保候审相对宽松。监视居住注重对被监视人的实时监控,而取保候审则更注重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结语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严格,要求被限制在特定区域内居住,并接受相关监管措施。而取保候审则相对宽松,要求被告人按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遵守限制。两者的区别还包括限制期限、适用条件、执行地点和违反规定后果不同。这些差异使得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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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23: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