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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
释义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天一个循环,其中2个早班,2个中班,2个夜班,2个休班),最长不能超过15d,用电时间超过15d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申请临时用电许可证
    1.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最长不能超过15d,用电时间超过15d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申请临时用电许可证需要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申请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电,持票证经电器组管理人核实确认用电容量、接驳点、安全、规范等用电事项后签字,并及时安排配送电工作。配送电单位(电器组)现场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位置(如在防爆区域,用电装置设备安全防爆等级、性能是否达到标准),如有不符,电器组现场负责人有权实施停止安装接电或停送电等相关措施,并责令用电单位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后才可恢复送电。在临时用电期内,电器组要负责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工作。
    2.使用高压电源或低压电源容量为500kW以上,且使用期限较长,为中长期(3个月以上),由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专业管理负责人,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单位职资等,并携书面报告和方案(主要内容含:配电装置各级容量说明、配用电能设备性质概述、触电及火灾的应急措施、配送电设备安装方位图及分配电能主结线图等)两份,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室、装置等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方案、措施、配电安装等管理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和评审后,达到合格标准经专业检查人员确认会签“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核准后的会签报告,进行用电手续许可的办理。
    3.临时用电低压电源容量为200kW(含)以下者,可直接填写临时用电票,走审批程序。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配送电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锁票)。配送电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5.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许可证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证人须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后, 配送电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配送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和转让, 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一式三联, 一联由由签发人留存, 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一联由交配送电执行人持有备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5.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法律依据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供电营业规则》
    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用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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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