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羁押人员有权利与律师交流,但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人员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与律师交流;在审判阶段,被羁押人员在法庭审理前、听证会前可以与律师交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恐怖活动等,被羁押人员的权利会受到进一步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侦查机关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实行讯问,应当在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由侦查机关指定辩护人参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告人在审判前有权委托律师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论,并可以请辩护人辩论或者自行辩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审判前、听证会前,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物证,并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出询问和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