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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能否主动要求律师会见?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7条、第38条、第91条等相关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主动要求律师会见,且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应当保障其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被侦查机关传唤、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被侦查机关传唤、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被侦查机关传唤、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不作证,但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拒绝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依法采取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与律师进行保密会见、通信。”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主动要求律师会见,相关机关也应当保障这一权利。同时,律师在会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泄露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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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