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的开庭程序为:1、庭审之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前,书记员一般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读法庭的纪律。在开始审理时,一般是由审判长核对,并宣布案情的缘由,同时宣布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需求申请。2、法庭调查阶段,一般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席庭审,将由书记员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的证据;当庭宣读鉴定结果;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阶段。4、判决法庭辩论结果,对于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是可以先进调解,针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进行判决。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