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计生证明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计生证明需要的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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