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 赔偿中涉及多个月 工资 标准。首先; 停工留薪期 内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敌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其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第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中涉及的工资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