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可以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第一种:离婚时候双方已经协商过了,一方有能力养活孩子,另一方不用出抚养费。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并同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就会生效。 第二种:因为违法犯罪的情况,被收监在监狱的一方,可以暂时不给抚养费。到出狱之后,有了收入和经济来源,孩子尚未成年时候就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一方不愿出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离婚一方不愿意出抚养费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离婚时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的支付情况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不存在第一种情况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二、有孩子分手后该出抚养费吗 有孩子分手后另一方该出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以下情况不用出抚养费: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多支付抚养费,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分别是: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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