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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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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