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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
    关于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
    7、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最好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比如说调查取证权。
    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分别有: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或者是监护人等等。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委托其他人帮自己辩护的,但是需要记得有部分是不能委托的。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1、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律师、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等。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会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当然除了律师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也可以成为辩护人。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可以自行决定会见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时间、次数等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刑事案件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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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