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个人贷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掉也是个人财产。婚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房产属于该方所有。在婚后出售房产时,售得款项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而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包括还贷款项和房屋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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