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具体是啥 |
释义 |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方式如下: 1、夫妻可以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作出规定,双方协议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应当对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进行协助。 一、不给抚养费是否还有探视权 不给抚养费也有探视权。 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属法定的权利,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可以带走宝宝么 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一般是不可以带走孩子的,但是经过对方同意一般是可以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如何起诉探视权? 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后,带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在起诉前,最后先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以及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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