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