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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不离婚对谁伤害大
释义
    分居不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虽说可能夫妻两人分居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但是这样对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所接触的家庭是不完整的,这样的成长环境会对孩子的心里造成很大的阴影,而这个因素也会成为夫妻婚姻危机爆发的可能。
    一、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
    婚姻关系的终结导致配偶身份的丧失,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
    离婚导致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终止、夫妻相互间继承权的丧失以及引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负的债务。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和调解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二)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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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