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要件? |
释义 |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要件是: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四要素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主要包括: 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会这样判刑: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实施了前述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严重吗? 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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