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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后公房遗产继承94方案
释义
    如果当初是94方案购房,你要主张权利的话,需要向法院起诉,确权和继承,此房屋中有三分之一产权归你所有,另三分之一为父亲遗产,按继承处理,另三分之一归母亲所有。如果不是94方案,且购房时征得你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就不存在你自己的产权,只有作为遗产继承了。
    一、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隐匿房产
    常见的隐匿房产有下列情形: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当事人一方如果拥有较为丰裕的收入,如月薪在几万元以上,很多人的不动产可能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合,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方便或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二、父亲过世户口本的户主是母亲还是儿子
    父亲过世户口本的户主是母亲。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你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
    三、商品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可以直接确权吗
    首先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是可以起诉确权的。如果前期交易行为存在瑕疵,那么争议发生后及时主张权利,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是,所有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当事人需要在证据等方面上下足功夫,以加大胜诉的可能性。在诉讼时,还需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发生纠纷先保全购房人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对方违约要求退还房款,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房产,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2、所购房屋被查封,异议及早提,权利早确定目前楼市处于低迷期,开发商资金流转不畅,其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增多,法院会在诉讼及执行阶段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如果购房人未及时作出权属登记,其已付过房款的房屋往往会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亡羊补牢的方式是,购房人应及时与作出查封的法院取得联系,提出异议,并且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确权诉讼,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其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已经将房屋拍卖,执行完毕,则只能追究开发商违约或侵权的责任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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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