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配偶和子女的遗产分配比例 |
释义 | 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相等的遗产份额,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果有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这些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法律分析 一、人死后配偶和子女的遗产分配比例 1、法定继承中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配偶另一方和子女以及死亡一方的父母对死亡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一般来说另一方配偶、子女、死亡配偶的父母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如果在继承人中有生活比较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会对其予以适当的照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遗产的继承的比例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权,并且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一致决定不均等分配。以上是关于配偶和子女遗产分配比例以及法定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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