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流程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报案后,需要将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并决定是否立案。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会进行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将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案回执单。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步骤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步骤如下: 1.报案: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信用卡账单、使用记录、短信记录等。 2.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报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等。 3.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嫌犯罪情节较重,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4.审判程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判,并依法定程序进行判决。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涉嫌该罪,应当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信用卡使用安全意识,避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作废的信用卡,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结语 这段话简述了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具体流程。报案人需提交立案材料,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并取得报案回执单。公安机关会对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并将结果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报案人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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