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若是出现企业贷款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股东会根据其出资的部分有限的承担自己的责任,若是股东已经将自己出资的部分全额支付完成,则其债务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来说,股东应该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该公司的债务超出了企业所剩余的全部财产,则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