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 起诉状 ; 2、准备相关 证据 材料,如 结婚证 、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 到法院 立案 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 离婚 、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 财产分割 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