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行色情活动的。2,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者提供便利条件的。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4,观看淫秽活动的。猥亵、侮辱妇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