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金 待遇的人员。根据《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向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