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1、当事人的配偶(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后;3、当事人双方再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配偶为分户后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当事人的)等资料,办理户口本并户手续即可(已经迁移户口的前提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