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吗 |
释义 | 父母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兄姐,还可以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来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就可以。 一、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民法典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哪些 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末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三、谁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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