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一审审限多长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一审程序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者的审限也有所不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程序可以申请延长审限。案件情况过于复杂,法院发现不适宜用建议程序进行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