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期限的限制,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将导致无法再行主张撤销权利,撤销权一般行使期限为一年,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九十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的事由之日起起算,且一般不能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