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雨导致货物损坏,风险在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则由买方承担。一般来说,交付物品意味着转移占有权,卖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交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买方将自通知之日起承担损坏和丧失的风险。 法律分析 大雨导致货物损坏时,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交付后,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标的物的交付通常被视为转移占有,卖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交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或丢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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