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 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一、股权质押不能二押; 二、自然人股权质押不需要配偶同意; 三、股权质押工商登记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一、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的内容的,可以纠正。 二、股权质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是: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权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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