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士兵每年都有补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红军退伍军人。红军退伍军人一般是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他们非常重视,红军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2、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军人,根据不同级别登记给予相应补助。一般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1200元/月,若是带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会多加550元,若曾是部队参战人员每个人可得到600元补贴。3、退伍军人安家补助费。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内每年发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4、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5、退伍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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